重点专题

陇西县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方案及附件

【来源:陇西县编办 | 发布日期:2014-05-13 】 【选择字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发〔2013〕21号)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分类的意见〉和〈甘肃省省直事业单分类目录〉的通知》(甘办发〔2013〕107号)精神,为做好我县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分类范围 

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乡镇所属事业单位。 

协会、学会、基金会等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不纳入分类范围。 

二、分类原则 

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以社会功能为依据,合理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坚持根据职责和特点,细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严格以社会功能为标准,不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分类依据;坚持分类指导,对不同类别事业单位实施不同的改革和管理办法;坚持从实际出发,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市场化程度和发展方向,先易后难。 

三、类别划分 

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一)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简称行政类事业单位)。即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的事业单位。认定行政职能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这类单位逐步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和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认定行政类事业单位要依据充分,严格把关,严控范围。要与政府机构改革相衔接,按照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统筹考虑行政类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 

(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简称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即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可以由市场配置资源、不承担公益服务职责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要逐步转为企业或撤销。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部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在科学合理界定的基础上,将其承担的公益服务任务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分离,公益服务职责整合到其他相近事业单位,生产经营活动部分转为企业,或整体转为企业,根据需要购买其社会公益服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整体转制为企业后,按照规定收回或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及时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工商登记。已经认定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尚未完成转制有关工作的事业单位,在过渡期期内先行将空编全部核销。 

(三)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简称公益类事业单位)。即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和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改革后,只有这类单位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公益类事业单位细分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即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为确保公益目标实现,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其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规范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商有关部门研究确定。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即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与主业相关的服务,收益使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在细分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类型时,对完全符合某一类型条件的,直接确定其类型;对基本符合某一类型条件的,经过相应调整后确定其类型;对兼有不同类型特征的,可按主要职责任务和发展方向确定其类型。 

四、工作要求 

全县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在已完成清理规范现有事业单位的基础上进行,于2014年上半年完成。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要按照中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正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把握分类原则和划分标准,确保我县事业单位单位分类工作顺利进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直接关系到事业单位的发展方向,涉及到事业单位职工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要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将其作为事业单位改革的关键环节统筹考虑,列为今年事业单位改革的重点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把握节点、认真负责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开展分类工作。具体分类时要破除本位主义思想,真正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 

(二)强化责任,精心组织。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要严格执行政策,不搞变通,不推诿责任,不上交矛盾。防止经营类事业单位往公益类挤、公益类事业单位往行政类靠的倾向,正确引导和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分类由直属事业单位提出初步意见,县直各部门和各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的分类由各主管部门、各乡镇提出初步意见,于5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相关表册同时附电子版)报县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县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单位)、各乡镇报送的事业单位分类意见逐一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提请县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县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批。其中行政类事业单位名单由县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6月10日前报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三)周密实施,确保稳定。事业单位类别繁多、情况复杂,各有关部门要深入研究事业单位分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做好工作预案,及时稳妥化解改革中的矛盾和问题。要实行部门(单位)、乡镇负责制,切实履行好职责。要加大宣传力度,把好宣传口径,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要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做好事业单位职工的相关工作,深入宣传解释政策,消除思想障碍,解除后顾之忧,确保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

 

附件:1.陇西县事业单位分类标准.xls

     2.陇西县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相关统计表及报送请示模板.doc

     3.陇西县事业单位分类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