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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陇西县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10-12 】 【选择字号:

陇西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陇西县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陇编办发〔20163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陇西县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编委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陇西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26

 

陇西县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3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事业单位法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规范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依法监管、规范高效、协同推进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相关法规,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规范执法行为,大力推进双随机抽查工作制度,将随机抽查作为加强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和登记管理机关开展执法工作的主要方式,激发事业单位公益属性。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一单两库”

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确定随机抽查事项为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信息。

建立事业单位法人名录库。按照属地监管要求,建立陇西县事业单位法人名录库,抽查对象名录为已在陇西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进行法人登记,并于本年度3月31日前已在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进行年度报告公示的事业单位名录库每年更新一次。

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和实际工作情况,建立随机抽查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由县机构编制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在岗工作人员组成,每年更新一次。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建立通过摇号等方式,从事业单位法人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于每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结束后,对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按照1%—3%抽查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对投诉举报多、列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重点单位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随机抽查应做到全程记录,实现责任可追溯。

三、抽查对象和范围

全县各事业单位法人。每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结束后,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以下简称县登记局)组织对全县事业单位法人进行一次以上随机抽查,每次抽查的比例为1%-3%。当年已经被抽查的事业单位法人,不再计入本年度抽查基数。

四、抽查方式和内容

县登记局单独或联合相关部门,也可以委托会计事务所等专业机构,采取书面审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对全县被抽查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法定代表人、举办单位、开办资金、住所、经费管理、业务活动开展等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其中采取书面审查方式的占抽查对象总数的25%,采取实地核查方式的占比35%,采取网络监测方式的占比40%

五、抽查步骤

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从每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后开始,到该年度12月底前结束(每年具体抽查时间安排另外行文通知),共分五个阶段进行,具体步骤是:

(一)抽查准备。县登记局组织执法工作人员进行执法培训,并取得执法资格证。按“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通过摇号的方式从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组成抽查工作小组,从事业单位法人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年度被抽查的事业单位法人,并下达《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通知书》。

(二)自查自纠。被抽查事业单位法人自接到通知书后,要认真对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甘肃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政策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三)开展抽查。县登记局抽查工作小组通过书面审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对被抽查单位的公示信息情况进行核查,认真填写核查记录表,如实记录核查情况,并由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

(四)整改规范。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县登记局向被抽查单位下达《整改意见书》,各单位要对照整改意见书按要求认真及时整改,并在一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县登记局归档备案和网上公示。

(五)抽查公示。县登记局要向其举办单位通报抽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并在陇西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www.beijingzhongshiwenhua.com/)进行公示。

六、工作要求

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直接关系到事业单位法人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关系到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的具体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登记局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的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依程序组织信息抽查,确保信息抽查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被抽查的事业单位法人要积极配合,主动作为,抓实抓好自查自纠工作。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信息抽查工作负总责,并明确一名信息抽查工作联络员,负责联络协调、资料准备、整改反馈等工作。

(二)切实整改规范。对抽查中发现的设立登记不及时、证书外挂不规范、资产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和名存实亡的空壳单位,要认真进行整改清理,切实提高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的准确度和真实性。同时,将信息抽查工作与实地核查、绩效考核、法人结构治理等结合起来,建立完善事业单位法人事中事后监管长效机制。

(三)严肃工作纪律。县登记局要严格遵守抽查规定、抽查程序和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坚持依法依规,规范使用抽查文书,如实反映抽情况,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对有关手续不齐的,要加强督促,及时整改。对不予配合抽查的,要通报其举办单位,并通过官方网站予以公示。被抽查的事业单位法人要自觉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决不允许虚报瞒报有关情况。对违反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要依据《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处理。

七、结果运用

县登记局将抽查结果和整改情况通过陇西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及时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事业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等公示信息异常名录库,并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平台,要及时将抽查中的有关情况及信息向财政、审计、人社、法院、公安、银行等联席部门反馈,实行信息共享,形成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要将公示信息抽查结果和整改情况纳入事业单位法人绩效考核。对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和相关规定且情节严重的,要约谈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给予书面警告、收缴证章、撤销法人登记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