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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随机抽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11-09 】 【选择字号:

  

 

 编委督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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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西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督查室        201611 2

 


陇西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全县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随机抽查

情况的通报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31)、《甘肃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的通知》(甘事登字〔20167)精神,陇西县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陇西县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陇编办发[2016]37号)和《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陇编办发[2016]38号)。从20161017开始,利用4天时间,由县编委督查室牵头,从县编办、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教育、卫生、农业主管部门抽调专人组成抽查组,采取书面审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对随机抽取的15个事业单位全面进行了法人公示信息首次实地抽查工作,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整体运行情况

从抽查的15个事业单位情况来看,一是事业单位整体运行良好,能够遵守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甘肃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能够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批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二是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履职尽责,严格按《事业单位章程》行使职权,不存在超出职责范围开展工作的情况。三是通过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面对面向事业单位宣传登记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提高了事业单位对登记管理工作的认识,强化了登记管理法制意识。四是在发现和督促解决问题的同时,加强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听取了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监督管理和服务,提高登记管理工作群众满意度。

二、具体工作措施

抽查组按照3%的比例,对全县已通过事业单位法人年检的404个事业单位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确定了乡镇站所、教育、卫生、农业系统等15家事业单位作为首次随机抽查的单位。抽查组先后对文峰镇农经财政服务中心、文峰镇农业服务中心、柯寨镇农经财政服务中心、柯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县供销联社、县能源站、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县三中、县巩昌幼儿园、城关一小、云田镇丹义小学、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第三人民医院、文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双泉乡卫生院等15个事业单位进行了核查。抽查前,明确了2大项17个子项的抽查内容,基本涵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事业单位登记的监管事项,同时,按照《陇西县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下达了《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通知书》,要求事业单位认真填写自查情况表及回执。抽查时,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了解、实地查看、走访服务对象等方式进行,重点检查事业单位整体运行情况;是否按要求挂牌,有无擅自加挂牌子、改变单位名称的行为;是否将法人证书正本悬挂在本单位明显位置;住所是否与法人证书一致;是否存在开办资金虚报或少报现象,有无抽逃开办资金行为;有无接受捐赠资助及其使用情况;有无超出范围开展活动以及对2015年度报告书具体内容的真实性进行了全面核查。抽查后,按照即知即改,限期整改的目标要求,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予以指出,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同时,核查人员如实填写核查记录表,并由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相关委托人)签字和盖章确认。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5个单位抽查情况来看,个别单位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法人证书申请变更不及时,登记资料不完整;二是没有按规定要求挂牌;三是没有在显要位置悬挂法人证书正本四是没有刻制单位印章;五是登记住所与实际不相符;六是开办资金与实际不符七是住所登记不规范。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通过抽查,加强了对各单位基本情况和运行现状的了解,强化了对事业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下一步,各单位要对照《陇西县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和本次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整改。

一要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本次抽查发现的问题,除已抽查的15个单位要进行对照整改外,全县其它各事业单位都要确定专人,同步进行自查整改。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要加大跟踪监管力度,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严防问题反弹。各单位要将自查整改情况经主管部门审核后于1225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要确保事项变更及时。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陇西县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对登记事项中名称、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等发生变更的要在30个工作日内变更完成。同时,各单位要将上一年度报告书在每年的11日至331日前审查完毕,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三要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各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县事业单位登记局要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发现擅自加挂牌子、改变单位名称的行为或对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情节严重的,将约谈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给予书面警告、收缴证章、撤销法人登记等处罚,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确保事业单位监管制度落到实处。

 

 

印发: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印送:县编委主任、副主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