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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10-11 】 【选择字号:

     陇西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随机抽查工作的

通      

(陇编办发[2016]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事业单位诚实守信、依法依规履职尽责,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转<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31号)、《甘肃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的通知》(甘事登字〔20167号)、《陇西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陇西县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的通知》(陇编办发〔201637号)等精神和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随机抽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

此次抽查的范围是参加了2015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审查工作,并公示了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法人。根据《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对全县402个事业单位法人按照 3%的比例,随机抽取12家作为抽查对象。

二、抽查内容

抽查内容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登记事项、年度报告的具体内容确定。

(一)登记事项抽查内容清单

1.是否按规定要求挂牌、悬挂法人证书正本;

2.实际使用的名称,包括单位印章、标牌及其他表示该单位名称的标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有无擅自加挂牌子、改变单位名称的行为;

3.办公地址与登记的住所是否一致;

4.开办资金与经费来源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5.宗旨和业务范围是否与相关规定相一致;

(二)年度报告抽查内容清单

6.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7.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8.是否继续具备承担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

9.是否继续具备相关登记事项所要求的资质;

10.是否自核准登记后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

11.是否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而不按时申请变更登记;

12.有无抽逃开办资金的行为;

13.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行为;

14.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是否符合《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

15.是否进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和备案。

16.网上名称注册备案、网络红页使用情况;

17.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三、抽查方式

抽查工作由县编办、县编委督查室、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等组成抽查工作组,采取书面审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对其登记事项、年度报告等公示信息进行检查

(一)实地核查。召开座谈会听取被抽查单位法定代表人情况介绍;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实地查看单位运行状况;核对“抽查内容清单”有关事项。

(二)书面审查。书面通知被抽查单位,列出抽查内容清单,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依据抽查内容清单,核实证明材料。

(三)网络监测。根据系统后台统计情况,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对事业单位登记事项和年度报告公示情况进行系统监测,对应公示而没按期公示的或公示信息有明显问题的事业单位进行督促或通告。

四、抽查步骤

(一)抽查准备(10月9日—14日)。各事业单位法人按照抽查内容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根据事业单位法人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工作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依法按照工作程序,向被抽查单位送达《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通知书》(见附件1),对抽查时间、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作出安排。

(二)组织抽查(10月17日21日)。检查人员按照《通知书》上时间安排,采取书面审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适当方式对被抽查单位进行检查。其中,检查人员实地核查时,需要做好实地核查记录,如实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核查记录表》(见附件2),现场让被抽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

(三)结果运用(10月24日—31日)。在随机抽查中发现事业单位法人有违反登记管理规定情形的,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处理。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将发出整改通知书,抄送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对涉及问题需要其他部门处理的,按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同时,按照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的有关规定,县编办将抽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下发通报和通过陇西县政府网和asia28365向社会公布,并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实行信息共享。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抽查工作的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信息抽查工顺利进行、取得实效。被抽查的事业单位法人要积极配合、主动作为,抓实抓好自查自纠工作。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信息抽查工作负总责,并明确一名信息抽查工作联络员,负责联络协调、资料准备、整改反馈等工作。

(二)切实整改规范对抽查中发现的设立登记不及时、证书外挂不规范、资产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规范,切实提高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的准确度和真实性。

(三)严肃工作纪律。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要严格遵守抽查规定、抽查程序等有关要求,坚持依法依规、规范使用抽查文书,如实反映抽查情况。抽查期间,检查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相关规定,请被抽查单位进行监督。被抽查的事业单位法人要自学接受询问调查,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决不允许虚报瞒报有关情况。对有关手续不齐全的,要加强督促,及时整改。事业单位法人在规定的整改时限到期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报送整改情况,对不予配合抽查的,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并视情节给予列入事业单位法人异常名录,同时在asia28365或社会信用平台向社会公开。

  

附件:

1.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通知书

2.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实地核查记录

  

 

                        陇西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