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专题

关于开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

【来源: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16-12-01 】 【选择字号:

关于开展全县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等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赋码工作的通知

(陇编办发[2016]48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各群众团体:

为理顺代码管理体制机制,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根据《甘肃省编办关于开展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等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甘机编办发〔2016〕43号)和《定西市编办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全省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定机编办发〔2016〕74号)精神,现就开展全县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以下简称“机关、群团”)等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赋码机构

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发证工作,是机构编制部门一项新的职责,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县编办负责本级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赋码工作。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县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局)具体承担全县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赋码发证时使用“陇西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专用章”。

二、工作任务

(一)赋码及证书发放。机关、群团在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刊载事项变更时,按照相关服务指南填写表格、加盖公章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赋码机关接受申请单位材料并核对后,对符合要求的机关、群团赋码并发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同时,按照轻重缓急情况,进一步简化手续,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已过期或即将过期的机关、群团通过中央编办网上赋码系统优先赋码、发证。

(二)简化初始发证程序。

1.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机关、群团,证书刊载信息无变更的,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提交《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表》,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证书刊载信息有变更的,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按变更后的信息填写并提交《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请表》及需要变更信息的相关证明,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机关、群团,提交《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三)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中央编办网上赋码系统为各级编办提供实时赋码、证书打印、数据管理等服务。全国机关、群团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由中央编办向全国统一信用信息交换平台传送。

(四)时间要求。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动全县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发证工作,并于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该项工作。

三、其他事项

1.全县机关、群团按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申请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到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地址: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综合楼(渭州路中段)3楼301室。联系人:王铳。联系电话:6626524。

2.全县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服务指南及相关申报材料在asia28365和陇西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QQ群(215629938)群文件中自行下载。 

 

陇西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1  

附件1:服务指南.doc
附件2:办证申请表.doc
附件3:信息变更申请表.doc
附件4:机构地址确认证明.doc
附件5:遗失情况说明.doc